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2020)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高水平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需要,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等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的补充,旨在重点发挥导师专家组审核作用,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或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在SCI、EI、SSCI、CSCD-C、CSSCI源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所学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
获得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第三章 招生导师
第四条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
(一)必备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2.已列入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近五年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查未出现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结果
4.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选择条件:
1.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博论文导师;
2.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获得者,且单项项目经费达到人文社科类60万元、理工医类200万元,自立项起三年内;
3.近三年理工医类获得国家三大奖(科技、自然、发明)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人文社科类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人文社科类教师近三年在社科处认定的1类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教师近三年在国际权威刊物Nature、Science、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以上符合该条件的须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
6.近三年科研经费充足,累计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原则上哲、经、法、教、文、史、管理和艺术学科达到40万元,理、农、医等学科达到100万元,工科达到200万【符合该条件须提供近三年(如: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间计划财务处开出的科研经费到账通知单】;
符合上述(一)必备条件,同时符合“(二)选择条件”1.2.3之一的导师为当年“申请-考核”制导师的当然人选,可招收博士研究生数不超过2名;符合“(二)选择条件”4的导师为当年“申请-考核”制导师的当然人选,可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符合“(二)选择条件”5.6之一的导师由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导师的业绩条件,择优选拔,每位导师限招1名博士生。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南昌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要求。且必须在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后方能报考;
2.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托福≥80分或雅思≥6分或PETS5≥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50分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者(未满足以上条件者必须参加当年南昌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3.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掌握了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4.有硕士导师和所报考导师的推荐意见;
5.申请者培养方式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第五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时间为每年的12月-次年1月,以当年研究生院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第七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并办理缴费、确认等手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一)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请贴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三)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四)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六级;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五)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六)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七)自我评价和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八)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第六章 材料审核
第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三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申请审核专家组,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外语水平不作为评分依据),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成绩,专家组一致同意的考生视为合格,可参加下一步的考核。
第七章 考核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五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学院指定。学科综合考核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条 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结合。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
2.专业基础考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由研究生院与各培养单位共同组织,以培养单位为主,时间不晚于南昌大学博士生研究生公开招考时间。
3.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第十一条 考核结束,招生学院根据导师意见(报考导师有一票否决权),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博士点应及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违纪处理。
研究生院将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导师资格,同时取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需采取“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培养单位应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鼓励学科特区及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B类以上学科申请。
第十五条 每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不得超过该一级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0%。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比例不超过上一年本专业招生指标的70%。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